福建公布楼市新政闽八条落地放宽楼市限购《资讯》
闽南网8月9日讯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福建省住建厅已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八条,全文已在福建省住建厅官网挂出。
根据新规,福建省的限购条件将放宽,如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按首贷认定;首次购买“学区房”等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可以获得相关政策优惠;意见还明确,福州市、厦门市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宽住房限购措施。新政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福建各市、县政府也可根据此次出台的新政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焦点一
全省不再限购,取消相关材料限制
根据新政,在福建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而此前的限购政策规定,福州市以外的户口要在福州五城区买房,必须提供在福州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家庭购买首套房,在契税方面也有调整,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而此前实行限购的福州市、厦门市,也可根据本地市场变化,调整放宽住房限购措施。
焦点二
二手房偿清贷款后,不计入套数
此外,住房套数的认定也作出调整,其中,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简而言之,已偿清住房贷款的二手房,将不计入套数认定。
而根据福州2010年推出的限购政策规定,在福州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不得购房,一次性付清也不例外。业内人士分析,套数认定条件的放宽,也将进一步放开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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